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学会,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周期为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区从事和参与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表彰200个
1.市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集体:55个。
2.县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集体:70个。
3.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集体:40个。
4.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集体:35个。
(二)先进个人表彰600名
1.市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的个人:140名。
2.县(区、市)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的个人:235名。
3.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的个人:130名。
4.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的个人:95名。
(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努力推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自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在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被推荐的集体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2016 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以及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中业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成效明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先进典型。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四、推荐范围和要求
(一)推荐范围。根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相关内容,分别从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A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B类)、法治社会建设工作(C类)等三大板块组织推荐申报。
1.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A类)
自2016年以来,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在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内法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的集体和个人。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B类)
自2016年以来,在积极推进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相关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的集体和个人。
3.法治社会建设工作(C类)
自2016年以来,在“七五”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理、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等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要求。请在填报推荐审批表中根据实际情况按A类、B类、C类分别选择填报,每个候选集体或候选个人只能选填其中一个类别,重复多报或多头推荐无效。
各设区市组织推荐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五、工作程序
(一)逐级推荐
1.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司法局和法学会共同成立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分配的候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统一报送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直接向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社会团体的个人和集体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社会自由人由推荐单位负责出具推荐意见。
3.在个人和集体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推荐对象,需经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学会共同组成的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机构审核后,在设区市一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公示、审批、公布
由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候选推荐名单后,统一组织联合评审,评选出初步建议人选,在相关官方网站公示表彰项目、初步建议集体和个人简要事迹等有关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由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学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三)表彰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向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集体不发放奖金。向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把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真正起到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征求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清正廉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编印先进事迹册、拍摄先进典型宣传片、组织先进代表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先进典型示范带动的社会影响。
(五)严格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各区直部门将推荐报告或函(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等全套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请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sftzpc@sft.gxzf.gov.cn。如需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请直接向sftzpc@sft.gxzf.gov.cn发送邮件提出需求,或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下载。
联系方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 李国君0771—5830018,13977181913;陈万斐 0771—5876201(办/传),13707885816;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 徐卫华 0771—6119299,15177911411。
附件:1.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各设区市组织推荐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分配表
3.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先进集体使用)
6.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7.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企业申报先进集体使用)
8.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9.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企业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组织的个人或社会自由人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10.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名额分配表
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 (A类)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B类) | 法治社会建设工作(C类) | ||||
先进集体 (个) | 先进个人(名)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名) | 先进集体 (个) | 先进个人 (名) | |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 5 | 15 | 15 | 30 | 15 | 50 |
市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 5 | 20 | 25 | 60 | 25 | 60 |
县直单位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 10 | 25 | 30 | 120 | 30 | 90 |
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其选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 / | / | / | / | 40 | 130 |
合 计 | 20 | 60 | 70 | 210 | 110 | 330 |
总 计 | 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600名。 |
附件2
各设区市组织推荐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候选名额分配表
类别 | 层级 |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百色 | 贺州 | 河池 | 来宾 | 崇左 | ||||||||||||||
集 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
依法治区、市、县(市、区) 工作 (A类) | 市单位 | 1 | 3 | 1 | 3 | 1 | 3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县直单位 | 2 | 4 | 2 | 4 | 2 | 4 | 1 | 3 | 1 | 2 | 1 | 2 | 1 | 2 | 1 | 3 | 1 | 3 | 2 | 4 | 1 | 2 | 2 | 4 | 1 | 3 | 1 | 3 |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B类) | 市单位 | 3 | 8 | 3 | 8 | 3 | 8 | 2 | 4 | 1 | 3 | 1 | 3 | 1 | 3 | 2 | 4 | 2 | 4 | 3 | 8 | 1 | 3 | 3 | 7 | 2 | 4 | 2 | 4 |
县直单位 | 5 | 16 | 5 | 16 | 5 | 16 | 3 | 8 | 3 | 7 | 3 | 7 | 3 | 7 | 3 | 8 | 3 | 8 | 5 | 16 | 3 | 7 | 4 | 15 | 3 | 8 | 3 | 8 |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C类) | 市单位 | 3 | 7 | 3 | 7 | 3 | 7 | 2 | 4 | 1 | 3 | 1 | 3 | 1 | 3 | 2 | 4 | 2 | 4 | 3 | 7 | 1 | 3 | 3 | 7 | 2 | 4 | 2 | 4 |
县直单位 | 4 | 12 | 4 | 12 | 4 | 12 | 2 | 6 | 2 | 5 | 2 | 5 | 2 | 5 | 2 | 6 | 2 | 6 | 4 | 12 | 2 | 5 | 3 | 11 | 2 | 6 | 2 | 6 | |
乡镇(街道、社区、村) | 5 | 17 | 5 | 17 | 5 | 17 | 3 | 8 | 3 | 7 | 3 | 7 | 3 | 7 | 3 | 8 | 3 | 8 | 5 | 17 | 3 | 7 | 5 | 15 | 4 | 8 | 4 | 8 | |
小 计 | 23 | 67 | 23 | 67 | 23 | 67 | 14 | 34 | 12 | 28 | 12 | 28 | 12 | 28 | 14 | 34 | 14 | 34 | 23 | 67 | 12 | 28 | 21 | 61 | 15 | 34 | 15 | 34 | |
合 计 | 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推荐本地区先进候选集体233个、先进候选个人611名。 |
附件3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造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A类、B类、C类等三个申报类别,每个候选集体和个人只能任选一类申报一次,重复多报或多头推荐视为无效。
三、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Tims New Roman 字体。
四、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准确。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六、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 |||
集体级别 | 人数 | ||
集体负责人 | |||
集体奖惩情况 | |||
申报类别 | A类: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 □ B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C类: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 (三选一,请在□里打“√”,多选无效) | ||
选送层级 |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 市直单位 □ 县直单位 £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 £ | ||
主 要 事 迹
|
所在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自治区司法厅(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法学会(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意见栏,各地的统一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和法学会共同盖章;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盖章。
附件4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推荐人选姓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A类、B类、C类等三个申报类别,每个候选集体和个人只能任选一类申报一次,重复多报或多头推荐视为无效。
三、推荐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造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Tims New Roman 字体。
五、个人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六、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级 别 | ||||
身份 证号 | 从事或参与法治建设工作时间 | |||||
工作 单位(或居住地) | 职 务 职 级 | |||||
主要获奖 情况 | ||||||
申报类别 | A类:依法治区、市、县(市、区)工作 □ B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C类: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 (三选一,请在□里打“√”,多选无效) | |||||
选送层级 |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 市直单位 □ 县直单位 £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 £ | |||||
个 人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自治区司法厅(盖章) 自治区法学会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意见栏,各地的统一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和法学会共同盖章;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盖章。
附件5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先进集体使用)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按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此表一式5份(可复印)。
附件6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姓名: 单位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2.此表一式5份(可复印)。
附件7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征求意见表
(企业申报先进集体使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5份(可复印)。
附件8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姓名: 单位职务: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5份(可复印)。
附件9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征求意见表
(企业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组织的个人或社会自由人等体制外人员申报先进个人使用)
姓名: 单位职务:
无犯罪 记录证明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5份(可复印)。
附件10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先进集体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情况
序号 | 集体名称 | 主要获奖情况 | 主要事迹简介(400字以内) | 备注 |
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主要事迹情况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主要获奖情况 | 主要事迹简介(400字以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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