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要求,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对第一批至第七批共9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全面初核(核查率100%)。经征求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9月25日-10月1日)。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9年10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耿文晖 黄 朝
联系电话:0771-5888148(兼传真)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附件1 注销名单汇总表
2.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附件2 保留名单汇总表
3.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附件3 撤销名单汇总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