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司通〔2022〕9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自治区和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制定《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