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詹颖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詹颖等7人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注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3月15日在司法厅官网对拟注销詹颖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有收到詹颖等7名律师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詹颖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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