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我国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平陆运河建设,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打造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政府主席蓝天立多次到现场调研指导。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平陆运河的实施意见》。平陆运河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防洪、灌溉、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涉及运河保护养护、航运管理、绿色生态、沿岸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进平陆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参考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安徽、江苏、重庆等地的立法经验。
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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