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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1-18 16:002024-01-27 16:00  征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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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sftlfyc@sf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582386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起草说明.doc

征集结果:(2024年05月13日 02:4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1-19至2024-1-28向社会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截止到2024-1-29,收到一条有效意见和建议反馈信息。

意见/建议是否采纳答复
建议明确保养维护的情况采纳

条例中已对保养维护的情况进行了陈述。一是明确划定平陆运河保护范围的主体和程序(第九条)。二是明确港航机构和平陆运河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第十一条)。三是明确需作出平陆运河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工程范围和审核程序(第十二条)。四是明确平陆运河沿线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三条)。五是明确平陆运河航运枢纽安全保卫,以及平陆运河地质、气象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会将意见建议综合采纳到条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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