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
经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决定,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于2021年10月正式启动,为做好报名、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所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届满或临近届满(6个月内)并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培训、考试安排和证件编号
(一)报名、审核、培训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
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
集中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证件编号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
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集中考试时间视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要求和审核
1.报名方式
实行单位统一网上报名。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委托机关统一报名。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sft.gxzf.gov.cn),在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单位报名”模块输入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新报名和续职考试人员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在编在职证明等,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还需附上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2)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除上传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考试,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3.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在报考单位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审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县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终审市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及所辖各县(市、区)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终审区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
4. 培训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收费的复函》(桂财税〔2019〕37号)批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不再对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考试内容与学习培训
1.考试内容及教材
(1)考试内容以电子培训教材为准。
(2)本次考试使用的电子培训教材为《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选编》。电子教材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gxzf.gov.cn),在首页中间位置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后选择“网络培训”模块下载和学习。
2.学习培训
(1)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网络培训”模块,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培训(网络培训流程详见附件2)。
(2)培训内容:网络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学习、课堂练习、模拟考试三个部分。
(3)培训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完成18个学时以上的网络课程学习,至少完成一套课堂练习和一次在线模拟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能打印准考证。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完成网络培训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络培训”模块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1.考试为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
2.考试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3.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提交答卷后计算机当场显示考生分数。
5.考试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立考点,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考点,具体考场及座位号由电脑随机安排。
(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请各报考单位的管理人员务必在考试结束后即12月13日至17日内登录“单位报名”模块的“执法证件管理”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编号,具体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4、5。
三、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报名、培训各项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信息,确保报考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进行“广西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测量,自行准备好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除身份确认及在考场考试期间可摘除口罩以外,其他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协调落实考点、考场、监考老师等具体考务工作,各设区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对个人成绩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计算机评定分数。
(七)负责填报或审核信息的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更改。
四、咨询服务方式
请按所在区域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 0771-5770807。
报名考试期间每天8:00-18:00提供人工服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人:米开莲,电话:0771-5855589;
联系人:朱海英,电话:0771-58239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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