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个人总结、组织评定、考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表现、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并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决定,范骅等5名同志为优秀等次,韦日华等34名同志为合格等次。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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