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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酒精检测司法鉴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8-03-20 17: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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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关于陕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8﹞133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专门力量于近期对全区酒精检测司法鉴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自查情况检查。主要检查:自治区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司发通﹝2018﹞133号通报文件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开展学习和自查自纠情况。

(二)酒精检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检查。主要检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鉴定机构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鉴定机构业务受理、仪器设备、案件归档、投诉处理、执业纪律等情况。

(三)酒精检测司法鉴定人鉴定案件抽查。主要检查: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遵守鉴定程序、文书规范以及所负责案件质量等情况。

具体见《全区司法鉴定机构酒精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一)和《全区司法鉴定人酒精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二)。

二、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司法鉴定酒精检测专项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和司法部对司法鉴定严格准入严格监管要求、贯彻执行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对解决司法鉴定焦点问题,推进我区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好司法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均有重要意义,各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二)严明纪律,注重效果。检查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单位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做好配合检查整改的各项工作,按要求接受检查。

(三)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各单位、各检查组在开展检查活动中遇到问题,要主动协调,及时沟通,妥善解决,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人:梁晶,电话(传真)0771-5873869,邮箱sfjdglc@126.com;杨琳,电话:0771-5881053。

 

附件:1.全区司法鉴定机构酒精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表

   2.全区司法鉴定人酒精检测专项执法检查表

   3.全区从事酒精检测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单

      4.全区酒精检测司法鉴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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