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802号)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给予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等50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给予韦敏华等100人记个人二等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5日)。
对拟记功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5849133,5851236。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
1.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拟表彰名单
2.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拟表彰名单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1月19日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拟表彰名单(100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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