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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5-10-26 09: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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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人社函〔2015〕80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职能,勤勉务实,忠实履职,敢于担当,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作出了新贡献,有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奋发向上、担当进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1. 记集体二等功评选范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各市司法局及内设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内设机构,各监狱戒毒单位及内设科室(监区、大队);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各系、部。

2. 记个人二等功评选范围:在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连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 表彰名额:记集体二等功50个,记个人二等功100名。

2. 推荐名额:根据现职人员数量,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按比例综合分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各单位在表彰名额基础上分别多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司法行政机关(含学院系部)记集体二等功的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及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领导和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011年以来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处分。

3. 综合业务工作开展好,成绩优异。能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司法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

4. 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结合各自实际创出了亮点工作。

5. 注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市、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扎实,十二五项目建设推进有力。

(二)监狱戒毒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的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单位工作中发挥坚强的核心领导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队伍政治思想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好,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2011年以来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处分。

3.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监狱、戒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司法部、司法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本监所、科室(监区、大队)2011年以来连续实现五无(即: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狱内重大疫情)、六无(即:无毒品流入、无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目标,教育改造质量好,综合工作在全区监狱、戒毒单位中居于领先地位。

4. 注重基层基础建设。监所四防一体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三共活动等工作成效突出。

5. 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狱戒毒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平安法治文化监狱建设、戒毒矫治方法模式创新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三)记个人二等功的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精通业务,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3. 工作绩效好,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业务指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业绩。

4.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文明,道德品质好,受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各级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表2),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 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征求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监狱戒毒单位及政法学院推荐对象分别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和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审核上报)。

3.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各单位上报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倾向基层,侧重工作一线。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要重点面向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监区、大队,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要向工作第一线的干警倾斜。副厅级(含)以上单位、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部门或基层单位产生。

4. 严肃评选纪律,从严把关。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全程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对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复核工作。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局、戒毒局负责对本市、本系统内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情况书面材料上报。

6. 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151115前将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对推荐对象的复核意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及主要事迹情况表(附件4,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主要事迹简介,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公示文及公示结果说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附件5主要先进事迹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一式五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附件6主要先进事迹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一式五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附件7,一式五份);记个人二等功推荐人选2寸彩色证件照5张;以上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按要求加盖印章)上报。审批表等可到广西司法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电子文本请发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电子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记二等功集体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对评选出的记二等功个人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组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检查的评选工作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单位记功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司法厅

人:吴卫华

联系电话:0771-584913358762015855678传真:0771-5846132

电子邮箱:sftzpc@163.com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

邮政编码:5300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钟  

联系电话:0771-5866444

 

附件:1.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主要事迹情况表

5.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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