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1〕2号)的要求,并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实际,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1年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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