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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5名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曾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时间计算在内)。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广西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八)法学专家侧重选聘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专家,律师优先选拔曾有政府或司法机关工作经历、具有政府法律服务经验、涉外法律服务资质、参与广西重大项目法治保障的律师。
(九)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评价优良,并且连续聘任未超过两届。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政府法律顾问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广西发展大局,恪守职业道德,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精准、务实的法律服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战略研究。围绕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及重点领域重大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提交2件以上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或研究报告。
(二)参与专项工作。针对对应领域法治建设开展调研、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指导建议,每年主动开展2次以上专项工作。
(三)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参与不少于5件次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参与广西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专题研讨,为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提供法律支撑;
2.参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授课;
3.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检查、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建议;
4.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进行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5.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与论证,对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修改意见;
6.参与重要疑难复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信访、仲裁案件办理及业务研究论证;
7.参与自治区政府重要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政府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为重要经济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提供法律咨询与论证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9.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与解决方案;
10.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专项课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11.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2.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工作机构交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需如实填写,本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法学专家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律师提供)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荣誉称号证书、参与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的证明文件、代表性研究成果或案例材料等复印件;
6.无违纪违法、无失信记录承诺书(本人签字);
7.所在单位同意任职的证明(高校、律所需注明“同意其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并提供时间保障”)。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核实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需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姓名+第四届法律顾问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sftswc@sft.gxzf.gov.cn。
2.现场核实材料。请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确认)邮寄或提交至自治区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司法厅2号楼5楼),并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00(以现场材料提交时间及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综合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开展,确保遴选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受聘法律顾问任期为3年,任期内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解除聘任。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具体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
联系电话:0771-588386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1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