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红十字会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在线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5月11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601396
电子邮箱:sftlfyc@sf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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