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祥大:
本机关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柳州市司法局报来《关于撤销梁祥大律师执业许可决定的请示》。
经查实,你于2011年9月19日经本机关审查同意准予律师执业并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4502201110577758,现执业机构为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2011年8月,你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时存在隐瞒时任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身份,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诈手段获得专职律师执业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第(一)项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撤销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决定,收回并注销你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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