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21年,自治区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运行,扎实推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明确1人作为专职人员。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六统一、一共享”(即“入口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应用统一和考核统一,数据共享”)为主线,建设涵盖各层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形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区一体化监督体系,实现区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等信息的综合监督管理,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提高执法信息公开效能。
(三)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突出抓好政务服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及时发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公开效能。二是以回应社会关切为重点,突出抓好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加强群众意见建议调查征集工作,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等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全面充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统筹协调依法治区工作,推动高质量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改革等方面,深化政策解读,助推广西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做好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在专门栏目主动公开6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以及办理总体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公开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推动申请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办理流程更加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告知书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把“法律关”,确保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申请人满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对1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了告知。其中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的公开申请数占到总数的90%,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厅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2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7.5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认真总结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总结进步的同时,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是: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相关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合力不足,政务信息资源需进一步整合完善。二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在网站平台栏目设计、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力量不足,还不能很好满足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新挑战。三是信息公开创新意识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方面需要不断创新方法和路径。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创新形式,着力提高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列入厅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督办任务清单,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和推进举措,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领导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加强公开力度,加强主题策划,扩大公众参与。
(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查”和“一事一审”的要求严格审查,确保审查责任到位。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检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强化分工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强资源整合,特别是对机构改革后有关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职能加强整合完善,进一步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