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原因
近年来,司法部相继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司法鉴定诚信评价体系,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依法诚信执业行为。而我区现行的《评定办法》是2018年12月29日印发的,诚信等级评估内容不够全面,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体现不够,不能较好地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影响了广西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司法部各类司法鉴定规章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区实际对《评定办法》进行修订,因地制宜,不仅完善了我区司法鉴定诚信评价体系,还有利于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到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中,从而有效推进我区司法鉴定行业在全方位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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