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结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起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广西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现就《标准》的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自治区和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司法厅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争取司法部的支持,成为全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并在全国率先启动改革。在集中统一办案、全面建立三级办案组织、创新案件评议模式、统一文书格式、复议员任命专业化职业化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我区打造的“六个率先六个全面”的行政复议改革经验领跑全国,为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了广西做法。在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程中,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我厅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在行政复议办案流程、文书制定、服务保障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已具备将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广西地方标准的条件。因此,我厅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标准化建设列入2022年工作要点,并致力于打造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工作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奋力书写好行政复议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二、 制订目的
一是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以《标准》为抓手,做到行政复议流程规范、文书格式统一、工作基础夯实、办案质效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得到切实增强。
二是进一步巩固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广西标准,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先进样板,助推我区作为司法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取得新成效。
三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和支撑。
三、 主要内容
《标准》的主要内容共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案件办理。主要包含了行政复议的术语和定义,对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受理、答复、审理、决定、公开、履行等环节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在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先进地区行政复议办理流程中简洁、明晰、公开、规范的工作经验,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第2部分:文书格式。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分类和基本要求,细化受理审查阶段、案件审理阶段、案件决定阶段和通用类文书的格式。其中包含的30种常用文书模板为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文书的撰写和拟制提供了系统、具体的技术操作依据,有助于高标准树立广西行政复议统一规范的文书品牌形象。
第3部分:案卷管理。本部分旨在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案卷管理体系,详细规定了案号、案由和案卷的管理、归档系统以及具体的技术操作依据。引导全区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现案卷标准化管理,突出了该项地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如对复议案卷正副卷的处理,封面和案件卷内目录的参考样式、档案盒的格式,电子档案案卷目录等均有详细规定。
第4部分:基础保障。一方面对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置及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配置要求、参考条件,另一方面为解决办案场所、硬件配套设施和人员职责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标准和解决方案。该标准还充分考虑各地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允许整合或配置单个办案场所,规定一个功能室可同时兼作多用。为推动全区强化行政复议基础保障、优化复议人员配置和细化复议硬件设施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标准》做为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引,进一步打通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体系,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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