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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20〕8号)

2020-12-09 11:01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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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的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我厅制定了《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0日       


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

二、实施时间

2020年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重点领域监管。

1.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整治主管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诿安全监管责任,存在监管盲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问题。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三是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全区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要组织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应在项目显著位置公布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2.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配备,进一步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各市、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专业支撑力量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和保障政策,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机制。

3.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监管:

(1)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情况。重点监管在建项目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以及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相关法规情况。重点监管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管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场履职落实安全责任情况。

(3)抢进度赶工期情况。重点监管项目是否存在压缩调整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压缩工期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论证,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监管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重点监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监管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出入口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符合高处坠落半径情况,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精准、规范、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1. 执法内容。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甚至无证上岗,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2)被要求停工整改未执行整改或整改未经验收合格同意复工擅自组织复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

(4)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5)非法用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7)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9)重大项目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1)“四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坚持精准执法。

一是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合理划分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对没有执法管辖权限的应将违法线索、材料移交给具有管辖权限的相应部门。除涉及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按照相应权限实施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企业有力震慑,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2019年11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厅本级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对该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全部开展检查。

三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并积极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3. 坚持规范执法。

一是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未经内部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修订完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暂行)》。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行政处罚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4. 坚持严格执法。

一是将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加强事故前追责,强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措施,对边整边犯、事故不断的要严肃问责警告。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在建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对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处罚权限依法实施罚款、暂停投标、暂扣证照、停产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四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强监管严执法”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全区各市有关主管部门也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对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四)精心组织部署。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类企业、各在建项目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市、县(市、区)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导,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每季度至少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促,每个月公布一次“严管工程”,每季度公布一次“严管地区”名单。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进行检查,并将各地“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于2020年2月28日、6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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