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标 题:公 告 | |
发文字号:桂司公〔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刘振勇同志,因工作原因请求辞任人民监督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刘振勇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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