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4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柳州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司复〔2019〕190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
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撤销柳州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请示》(柳司报〔2019〕55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柳州市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该办公室李征、嘉静、袁勇、欧世娟、杨圣宇等五名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变更为柳州市司法局。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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