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本厅非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标  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发文字号:桂司信复〔2019〕7号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19-11-28 11: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邬广柳: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3日、11月25日分别收到你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均为申请公开“北海国际仲裁院设立的批文、跨区域设立办事机构和巡回庭及北海国际仲裁院被行政处罚的所有文件”。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北海国际仲裁院设立的批文、跨区域设立办事机构和巡回庭的所有文件”

(一)北海仲裁委员会向我厅提交的关于《北海仲裁委员会关于同时增挂北海国际仲裁院的申请报告》(北仲字〔2017〕2号),我厅于2017年8月21日以《桂司仲字〔2017〕1号》批复同意。

(二)根据司法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司发通〔2016〕55号)的文件要求,我厅于2017年3月至12月间,依照北海市仲裁委员会的申请,对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一巡回庭等22个分支机构进行了备案。

二、关于您申请公开的“北海国际仲裁院被行政处罚的所有文件”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厅对仲裁机构的违纪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北海国际仲裁院被行政处罚的所有文件”。

如不服本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附件:1. 《北海仲裁委员会关于同时增挂北海国际仲裁院的申请报告》(北仲字〔2017〕2号)及北海仲裁委员会对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一巡回庭等22个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

2. 《关于同意北海仲裁委员会增挂北海国际仲裁院的批复》(桂司仲字〔2017〕1号)等及对北海国际仲裁院第一巡回庭等22个分支机构备案申请的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1月28日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