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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情况分析的通报

2019-11-20 11: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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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认真按照司法部“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基层矛盾线索,重点化解民间纠纷积案,积极预防纠纷激化,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为迎接国庆七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为93.11%,较2018年第三季度同比上升1.16个点,较2019年第二季度环比上升 0.83个点。

一、全区14个市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最高为玉林市,达95.29%,较去年同期下降0.34%;较今年第二季度上升了0.37%。北海市、梧州市超过94%。贺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柳州市、崇左市超过93%。桂林市、百色市、南宁市超过92%。全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最低为河池市,为91.49%。

二、全区前15名县(市、区)

综合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各季度统计情况,东兴市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连续10个季度进入全区前15名,其中有3个季度排名第一;福绵区连续9个季度进入前15名;岑溪市连续8个季度进入前15名;蒙山县连续7个季度进入前15名;玉州区、北流市有6个季度进入前15名;雁山区、兴业县、上林县、藤县有5个季度进入前15名;柳城县、覃塘区、八步区、德保县、容县有4个季度进入前15名;长洲区、忻城县、银海区、陆川县、富川县、柳北区、灵山县、浦北县有3个季度进入前十五名;象州县、右江区、龙圩区、上思县、龙州县、荔浦市、港南区、良庆区、城中区有2个季度进入前15名。

与2019年第二季度相比,福绵区、兴业县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超过97%,玉州区超过96%,银海区、八步区、天等县、浦北县、容县、鹿寨县、蒙山县、东兴市、港南区、荔浦市、西林县、巴马县超过95%。

三、全区后15名县(市、区)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凌云县连续9个季度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徘徊在后15名;田林县连续7个季度徘徊在后15名;临桂区、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乐业县有6个季度徘徊在后15名;七星区、永福县、融安县、融水县、资源县、罗城县、扶绥县环有4个季度徘徊在后15名;桂平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叠彩区、大化县、宾阳县、宁明县有3个季度徘徊在后15名;合浦县、江州区、金城江区、龙胜县、青秀区、天峨县、田东县、田阳县、西林县、西乡塘区、象山区、兴安县、兴宁区、银海区、宜州区、都安县有2个季度徘徊在后15名。

与2019年第二季度对比,江南区、桂平市、三江县、扶绥县、临桂区、宾阳县均低于91%;都安县、罗城县、兴安县、凌云县均低于90%;阳朔县、马山县低于89%;东兰县、永福县、田林县低于88%。

四、综合分析研判

根据全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情况,结合全区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工作,经认真分析研判,我们认为当前我区基层民间纠纷及人民调解工作呈现以下特点和情况:

(一)民间纠纷类型变复杂化。随着我区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间,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呈现出复杂化趋势。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旅游消费、医患纠纷、商事纠纷等纠纷类型已经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的扩大延伸,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各地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整思路,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才能更好地服务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

(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选任、管理不够科学规范,一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少,仅有7813人,占7%。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兼职人员为主,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任务重,调解员难以全身心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二是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囿于经费困难的情况,各地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在数量、质量上存在许多不足。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以村(社区)两委组成人员为主,总体上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薄弱,履职能力不强。随着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特别是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进入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履职履责能力愈发促襟见肘,成为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

(三)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不完善。各地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参差不一,工作条件、基础差别较大。目前,我区各地尚未完全落实三项工作经费制度。玉林、贵港、梧州、贺州等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充分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一些地方人民调解经费未能随着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客观需要落实到位,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人民调解员因公致伤致残甚至牺牲得不到应有的物质保障和精神鼓励,挫伤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干事创业的进取心。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19〕169号)要求,以党建促队建,逐步建立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配齐配强我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保证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适应平安广西建设的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深入我区各地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各地经费保障成功做法,参考区外先进省、市、自治区先进经验,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指导各地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稳妥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内容、任务的拓展,瞄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行业化发展趋势,指导行业性、专业性部门成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严格人民调解组织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努力实现专兼结合、行专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附件:1.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各市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排名

2.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县(市、区)矛盾纠纷及时调

处率前15名

3.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县(市、区)矛盾纠纷及时调

处率后1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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