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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西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通知

2019-10-23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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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扎实推进广西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精神和司法部党组、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有关部署,按照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对律师行业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广西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0月28日(周一),上午09:00-12:00,下午3:30-6:00,为期一天。

二、培训形式和地点

培训以视频形式进行,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司法厅1号楼六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一)主会场参加人员

1.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在邕的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

2.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没有设立党支部的区直律师事务所非党员主任。

(二)分会场参加人员

1.各市、县(区、市)司法局分管领导;

2.驻所地在各市的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各市律师行业党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

3.各市、县(市、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没有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非党员主任。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司法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24日16:00前将参训回执报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gxlshydw@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希婷 0771-5878593,刘莹 0771-5863250。

(二)本次培训内容重要,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确需请假的,需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报批,同时补充报送相应名额的参训人员名单。对于未能按时参加本次培训的应参训对象,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训。

(三)请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并将手机提前调试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四)请各市司法局负责通知所辖的县(市、区)司法局,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通知所辖各律师事务所;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级培训组织工作;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请各市司法局敦促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将本市参训人员签到表、会场照片等有关材料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五)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于10月25日上午9时,与自治区司法厅科技信息处对接,调试视频信号,联系人:卢茂琴,15578300552。

 

附件:参训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参训回执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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