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18﹞23号)精神,将原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另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74号)文件精神,重新调整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同意将原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法制研究室整建制并入司法厅,并更名为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加挂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牌子,为司法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为此,我厅申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对外法治交流中心)增设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望贵厅给予办理为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附件:
2.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8月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