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本厅非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0日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司函〔2019〕174号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6-10 16: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黄玉华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构建公检法联动机制,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的提案》(第20190251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贵委主办,我厅会办。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七、要确保值班律师尽早介入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工作,了解其指控的罪名和证据,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做出自愿而明智的诉讼选择。另外,赋予值班律师更多的权利,使其具有辩护人身份,能够从事会见、阅卷、调查活动,参与量刑建议活动,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尽职尽责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司法厅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不断发挥我区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推进律师公益值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84号),积极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17年底,全区130个人民法院、101个公安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坐班、电话值班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诉讼指引、提供公益服务等职能。2018年全区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7708件,刑事法律咨询6361人次。

二、全面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我厅积极推动并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于2018年1月31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各级政法部门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专题研究、协同配合、落实措施:一是律师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各地看守所积极推动律师会见权的保障落实,如南宁市第一看守所,采取推行律师预约会见,增加会见室、延长会见时间,试行周六、周日上午半天可安排律师会见,扫描律师执业证二维码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并发放排队号牌以及改善会见大厅窗口等方式,极大便利律师会见;二是多地法院设置了律师绿色通道,设置了律师休息室,律师“进门难”问题得到极大改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地各级法院不再对律师进入法院进行人身安检,律师只要出示律师执业证,无须再进行登记即可进入法院,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三是全区大部分法院坚持立案登记制,对律师代理当事人立案给予了相当的便利和协助。如南宁市各级法院率先开始实行“预立案”制度,律师长期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四是推进调查令制度的不断落实,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满意度。

三、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的辩护作用。2019年4月29日,我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9〕84号),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值班律师,其工作职责是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为其指派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没有赋予其辩护人资格。对黄玉华委员提出的赋予值班律师更多的权利,使其具有辩护人身份的建议,我们将本着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发展新要求的思路予以认真研究,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密切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的协调联系,持续推动律师参与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6月10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仁兴,5888661,1587719321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