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贵委《关于征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机制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建议在第三部分第一小点矛盾纠纷精准排查机制中对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充实,增加“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人民调解法》,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地要把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有效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维稳干部、人民调解员力量,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行早排查、早调解、早化解,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上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表述。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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