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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5日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9年全区村(社区)党员和维稳骨干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司函〔2019〕120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5日

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9年全区村(社区)党员和维稳骨干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2019-04-15 09: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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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度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计划》的安排,定于2019年4月22日至26日在桂林市举办2019年全区村(社区)党员和维稳骨干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素质,进一步夯实我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广西建设深入发展,着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培训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26日,共计5天。4月22日下午到桂林市新桂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4月26日上午返程。

三、培训地点

桂林市新桂大酒店。(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银锭路1号(具体地址见附件1)。酒店电话:0773-3678008。)

四、培训对象及人员分配

(一)村(社区)党员、维稳骨干、人民调解员、部分贫困村人民调解员共11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9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广西人民调解员协会有关人员。

五、课程设计

通过“行动学习法”集中培训,结合基层维稳和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组织学员分组交流讨论、模拟调解。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优先安排2016年以来未参加司法厅举办“行动学习法”培训班的调解员报名。

(二)为落实司法行政行业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请各市组织部分贫困村人民调解员、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副局长参加培训。

(三)学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贫困村人民调解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当地司法局给予报销。

(四)请各市司法局基层科严格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分配名额汇总本市参训学员名单,并于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cc@163.com)。

(五)各市司法局基层科指定一名负责人,备注在报名表中,并由负责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贫困村学员、副局长请一并在报名表中备注。

(六)请参训学员收集整理自己调解或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例1起、未成功的案例1起,用于分组交流,分享经验。

(七)培训筹备及其他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

联系人:宋  彬:0771-5712008;15277190960

唐书敏:0771-5712018;18376652117

 

附件:1.新桂大酒店路线图

2.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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