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标 题: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司法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司通〔2019〕6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各市司法局:
《关于推进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司法所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3月29日
关于推进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
下沉基层司法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加强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经厅党委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县(区、市)司法局分期分批选派机关干部下沉到基层司法所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干部基层锻炼,补齐基层法治建设短板,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二、主要目的
机关干部下沉基层司法所工作,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部队伍要强化实践磨炼,把火热的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意见。司法所作为全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等重要工作职责,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但由于司法所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当前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将他们放到矛盾多、困难大、艰苦边远地方和关键吃劲岗位上扎实历练,使他们不断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激发担当作为的锐气,是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职责使命的需要,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关干部下沉蹲点制度。从2019年开始,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蹲点制度,确保每名处级以下干部每年在司法所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厅级干部每年在司法所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蹲点干部要聚焦基层问题,根据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确定重点任务和支持目标,切实发挥机关干部参谋者、推动者、支持者的作用,与司法所干部一起谋划和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司法厅机关从全区1246个司法所中选取50个作为2019年度的“下沉点”,“下沉点”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选取的“下沉点”原则上不重复,以后逐年铺开,力争3年内实现全区司法所全覆盖。每年各市的下沉点由设区市司法局整理后报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汇总。
(二)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本机关干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选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选派50周岁以下、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和新入职的年轻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司法所工作的时间为2年,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为1年。设区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的选派工作方案要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各设区市司法局的选派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由厅政治部审核后统一呈报厅党委审批。
(三)加强干部双向交流。各地要关注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司法所长交流任职机制,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司法所任职、挂职。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可以选调部分优秀司法所长到厅局机关任职、挂职(挂职期3-6个月),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干部成长,推动工作发展。
同时,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8号),科学配置并合理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将政法专项编制向司法所倾斜。要通过定向招录、轮岗交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生等多种形式,解决司法所空编问题。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问题,要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确保专编专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司法所配置辅助人员,建立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基层和实践导向,根据干部队伍情况和司法所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落实责任。要广泛动员,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基层历练,提高破解改革难题、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良好工作作风。要把下沉司法所工作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强化干部锻炼、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开创司法所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干部下沉基层蹲点、挂职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要做好培训上岗,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环境,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下沉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表现不好的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下沉干部的有关待遇政策,挂职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其人事关系、身份、职级、职务待遇不变,政策性工资、津贴及原单位的各种补贴、福利等待遇不变。
(三)明确经费保障。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按本地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要本着厉行节俭、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增加基层负担。
(四)严肃纪律要求。下沉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党性原则,不准散布不当言论,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廉洁自律,严守八项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以权谋私、铺张浪费;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来送往;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收受礼物(包括土特产),不准酗酒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在蹲点挂职的司法所报销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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