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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桂司报〔2019〕56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9-03-28 15: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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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司法厅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现将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定程序,提高备案质量。20184月,自治区司法厅(原自治区法制办)根据党中央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2018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认真履行监督、审核、备案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备案。在审查时,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制度建设及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咨询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学者的意见。对部分专业性强、实际范围广的疑难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体研究,对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备案意识。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合法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原自治区法制办通过各种方式,对区直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由原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和行政法律专家,对区直100多名法制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8年,自治区司法厅收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是历年之最,自治区司法厅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审查各设区的市政府、区直各部门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的及时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备案目录。2018年共审查并同意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8件,其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329件,区直各部门259件。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2件,自治区司法厅及时告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纠正重新报送备案后,我厅经认真审查后及时予以备案。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宣传、学习和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程序有了进一步认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宣传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清、把握不准,有时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一般行政文件与规范性文件混同。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程序和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报备不及时以及在报备过程中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为备案审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三是各部门从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法制机构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少,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同时,加强培训和学习力度,全面把握规范性文件的重大意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监管的整体素质。

二是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杜绝不备、漏备现象,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328

 

(联系人:欧后智,电话:57719531837688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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