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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4日
标  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转发《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司党〔2019〕33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4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转发《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3-24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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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党组,广西律师行业党委:

现将《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以及两新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将参照司法部做法,按月将各市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为减轻基层负担,自今年3月起,请各市司法局党组会同同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将每月报送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督察的进展情况和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合成一份书面材料,并填写《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29日前报送至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需同时报送)。由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汇总后逐级呈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司法部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

联系人:刘莹、黄佳丽,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3250,电子邮箱:gxlshydw@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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