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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5日
标  题:关于转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司通〔2019〕17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关于转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1-25 09: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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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问题和事件的报告。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落实视频巡查系统和视频点名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视频巡查系统和视频点名系统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

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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