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5日 |
标 题:关于转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司通〔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问题和事件的报告。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落实视频巡查系统和视频点名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视频巡查系统和视频点名系统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视频巡查和视频点名工作管
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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