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你局《关于拟派张子先等8人前往香港交流戒毒工作的请示》(桂戒毒报〔2018〕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子先等8人前往香港交流戒毒工作,在香港停留4天(含往返路途)。请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和司法部《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日程开展活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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