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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2018-08-10 16:25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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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厅2017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司法厅机关服务意识,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18〕15号)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要求

自治区绩效办向司法厅反馈了2017年度收集到的5类评议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共计64项,包括反馈2016年度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7项,热点难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13项,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收集的意见建议5条,行政审批工作收集到的意见建议7条,系统基层干部评议的意见建议27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评议的意见建议5条。经认真剖析研究,归纳为六个方面,依据职能分工,提出相关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时限,对于无整改对象或整改措施的进行解释说明。

二、具体整改措施

(一)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100007、0220170810200

003、0220170810200004、0220170810200006、0220170810200

008、0220170810200018、0220170810200027

整改部门:有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各相关处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通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的形式,厅领导带队到各市开展工作督查及调研,促进工作开展。(2)通过各业务处室在各市召开业务会议的形式,在推动工作的同时,开展基层调研。(3)通过专题调研的形式,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如律师年度考核、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司法鉴定质量检查、执法执勤用车专题调研等,到各有关市县开展调研,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二)行政审批工作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600001、01201708106000

02

整改部门: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行政审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在司法厅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注重改革创新。司法厅的审批工作根据201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运行流程清单,严格对照落实,确保依法审批。(2)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目前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减证便民”等工作措施,司法厅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再次梳理了办事流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做到提供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用语恰当。

解释说明:(1)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由自治区政管办负责统一管理,暂无法设立预约渠道。司法厅审批窗口电话公布在自治区政府官方网站权力运行流程版块中,以及司法厅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具体办事目录中,如有需要可拨打咨询。(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排号机由自治区政管办统一管理,要求必须使用身份证,不能直接取号,将向自治区政管办反馈群众认为刷身份证排号比较麻烦的意见。

2.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100002、01201708106000

03、0120170810600004、0120170810600007

解释说明: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三月至五月集中办理。律师事务所填报年检信息后,经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核,公告、盖章等程序才能完成。时间跨度是2个月,但考核过程不影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正常执业。

3.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600005、01201708106000

06

解释说明:(1)国家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的法定期限是:设区的市级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查;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司法厅根据审批窗口的业务量和工作实际,承诺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之内办完,已较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如继续压减将影响审批质量。(2)根据相关管理权限,广西规定在区内执业的律师,必须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满6个月才能转所,是根据律师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为维护律师执业的相对稳定,规范律师管理的需要。相关文件均印发至各市司法局。

(三)定点帮扶工作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500001

整改部门: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召开村委会讨论立项、村民筹集好部分配套资金后上报镇政府审批。(2)以后盾单位为依托,继续筹集资金进行修缮。

解释说明:罗兰村冬瓜舍屯有3条道路未硬化,其中冬瓜舍主干道(550米)已做好路基(面宽4.5米)并列入2018年桂平市项目储备库(已报桂平市交通局备案,待拨款修缮)。其余两条村路为辅路,目前为砂石路。

2.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500002

整改部门: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尽力协调农业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在太安村、金福村的农业种植养殖项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与社坡镇农业、科技部门沟通协调,为太安村、金福村争取好的种植养殖项目。(2)做好脱贫攻坚调研,制定太安村、金福村集体经济项目规划,争取帮扶资金。(3)根据桂平市发展集体经济产业政策,及时调整太安村、金福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亩沃柑种植项目、鸵鸟养殖项目已经报镇政府审批,项目获批后立即组织实施。

3.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500003

整改部门: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贫困户热心、耐心、诚心与贫困户交流,深入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2)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雨露计划”等关于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作为宣传重点,做到贫困户对贫困标准、脱贫举措、收入情况、脱贫标准、退出时间等全部知晓。(3)运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贫困户观看各类脱贫攻坚节目,了解扶贫政策,学习脱贫致富技术。

4.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500004

解释说明:(1)2016年底至2017年1月安平村没有果苗发放计划(该时间段是迎接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检查期间)。2017年3月至4月发放了一批玉桂、百香果苗,发放过程做到了公平、公正,有现场照片及贫困户签字认领的材料并进行了公示。(2)贫困补贴有“高龄补贴”“贫困补贴”“以奖代补”“雨露计划”“危房改造”等,经工作队员进村入户排查精准识别后,满足条件的贫困户均有专门的银行账号,由国家政府专款拨款。

5.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500005

整改部门:厅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沟通桂平市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费问题。(2)争取扶贫经费2万元,以推动今年7月份如期完成工程。

解释说明:(1)到七星岭屯道路已于2018年4月底完成硬化。(2)六平村的人饮工程开工已有一年多时间,但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该工程增加了10000米水管(计划外)的接埋费用,施工单位认为费用过低,与桂平市水利局协调不下,影响到工程进度。目前,已经多次将此情况向油麻镇、桂平市相关部门汇报,计划年内完成工程。

(四)热点难点工作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400001、01201708104000

02、0120170810400003、0120170810400008

整改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年内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对新出台文件进行解读,指导基层对文件理解和运用。(2)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社区矫正中心人员配备、工作开展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等情况。(3)深入基层实地抽查核实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基层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4)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县(市、区)司法局挂职,参与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继续安排经费到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共建试点工作,确保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正确实施。

2.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400004、01201708104000

05、0120170810400006、0120170810400007

整改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检查,查阅核实档案资料,指导各市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推进全区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建设。(2)组织到区外调研学习,借鉴外省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和创新社会化矫治模式等做法经验。

解释说明:在当前国家层面未就社区矫正立法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司法厅已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十多项地方性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调研,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3.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400012、0120170810400

013

整改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针对我区社区矫正执法执勤用车严重不足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困难,2018年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逐级上报,继续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解决。

解释说明:针对偏远山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问题,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以及广西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为做好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保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各级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汇报、走访等管理要求,不能以地理位置偏远、人手少为理由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打折扣,损害法律权威,增加不稳定因素。

4.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400010、0120170810400

011

整改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根据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各市及部分县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突出的省区开展培训。(2)在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组织相关人员的履职前培训。(3)厅本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部门派员到市、县(市、区)司法局培训授课。

(六)队伍建设、待遇保障和培训提升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200007、0220170810200

011、0220170810200012、0220170810200022

整改部门:组织培训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等要求,健全完善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警风警纪建设。

解释说明:(1)经对提出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未满编的市司法局进行分析了解,主要原因是退休、提拔等人事变动造成的空编,建议相关市局认真做好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人事变动预判工作,提前科学制定好人员招录计划。(2)监狱单位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权限在自治区监狱局党委。

2.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100001、0120170810100

006、0220170810200015、0220170810200016、0220170810200019

整改部门:人事警务处、柳州市司法局

整改措施:(1)对于柳州市三江县的乡镇司法局所所长职级待遇问题,要求柳州市司法局认真调查并推动解决,同时向自治区编办市县处反映,请求其指导柳州市机构编制部门帮助解决。(2)结合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监狱管理局认真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同时,严格执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各项制度。

解释说明: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的职级晋升,一般由县司法局沟通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建议崇左市司法局加强指导辖区内县(区)司法局主动沟通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按政策解决司法行政干警职级晋升问题。

3.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100003、0220170810200

002、0220170810200010

整改部门:计划财务装备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非警察类)统一着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形成书面材料向司法部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2)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如实反映基层单位关于项目资金的实际困难,争取解决部分基层单位所面临的经费不足问题。(3)对公车改革后基层司法所没有执法执勤用车,严重影响执法业务正常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厅于2017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积极向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实际困难,争取协调解决。(4)就司法行政系统(非警察类)机关干部无统一着装、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情况,向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提出专项建议。

解释说明:(1)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目前司法行政系统(非警察类)没有统一着装的相关文件依据。(2)自治区项目资金都是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发改委负责统一安排,司法厅没有项目资金分配权。

4.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120170810100004、0120170810100

005、0220170810200001、0220170810200010、0220170810200014、

0220170810200026

整改部门:组织培训处,有培训计划任务的各相关处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加强培训管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培训管理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司法厅2018年度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计划。(2)按照年度培训班计划安排,完成全年培训工作任务。

解释说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实行自治区和市县分级管理,区直单位举办培训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乡(镇)及以下。司法厅举办的培训班以厅管干部为主。

(七)相关具体业务及管理方面

1.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200009、0220170810300

001

整改部门:法制宣传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普法宣传责任,共同推进全民普法。(2)年内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法治宣传工作会议及相关业务培训,协调各方提升新时代法治宣传能力,同时通过督查推进落实。

解释说明:截至目前,法治建设专项考评工作,仅对各设区市本级的法治建设进行考核,并未涉及县(市、区),因此未征求县(市、区)意见。

2.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300003、02201708103000

051、0220170810200024

整改部门:律师公证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律师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执业活动,自觉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推动广西律师培训机构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依托区内外高等院校开展专题培训,探索广西律师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律师实务培训。(3)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解释说明:(1)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政法机关根据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律师轮流值班的,以书面形式向律师协会提出请派律师值班要求。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律师数量等客观情况指派律师值班,值班的方式和时间要求可以同需要值班律师的政法机关商量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人检察院、看守所实际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及时安排值班律师”广西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指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安排法援律师值班的方式和时间。同时,司法厅在对各市司法局的绩效考评中未设置相关指标。

3.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300004

整改部门:厅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打造全区“智慧司法行政”的工作方案》和《2018年全区“智慧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分工方案》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2)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具体需求,对已初步建设的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开发,确保信息化应用与实际工作紧密衔接。

4.原始意见编号:0220170810200001

整改部门:基层工作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在推动基层执行2016年出台《广西“五好”司法所建设标准》基础上,组织推广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并将把建设好的规范化司法所面向全区推广宣传。

5.原始意见编号:0220170810200021

解释说明:2018年我区行政村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聘请工作目标为完成60%的覆盖,有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尚处于试行阶段,制定考核办法时机尚未成熟,计划在相关经验做法收集完善后建立相关考核办法。

6.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200013

整改部门:与基层有业务联系的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加强对公文流转节点的时效性督促,确保文件及时到达各市局具体负责科室。(2)除上级特殊要求外,科学考量收集材料时间要求,为基层单位预留足够办文时间。(3)在内部绩效考评过程中,持续收集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并予以改进。

7.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200023

整改部门:律师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1)2018年2月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我区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今年4-5月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各市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律师权利保障工作。(2)公证体制改革在推进之中,将通过优化体制机制、修订收费标准等措施来激发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活力,更好地服务当事人。(3)落实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广西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改善司法鉴定人执业环境。按照司法部要求,开展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整改工作,注销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整合优化全区鉴定机构,为鉴定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8.原始意见建议编号:0220170810200025

解释说明:司法部在2018年提出统筹推进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鉴于相关政策正在调整,目前司法部就治本安全观无具体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涉及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严格按整改完成时限推进各项整改措施,并注意收集整理整改过程中的痕迹材料,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分析总结。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标准、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清单书面反馈厅绩效办。

(二)加强督促、检查。厅绩效办要抓好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各相关处室积极协调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利用平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的宣传工作,及时以适当方式发布整改方案、整改效果等信息。对于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因客观因素目前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司法厅门户网站、官微官博、公告栏、系统工作会议、内部通讯等途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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