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8〕132号)的要求,现就编制我厅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编制
纳入部门征收规划范围内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收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当年收入征收规划数。收入预算由司法考试处负责编制。
二、支出编制
(一)基本支出的编制
1.公务员奖励奖金预算编制。从2019年起,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可按在职在编总人数的15%和8%的比例编制公务员奖励奖金预算(嘉奖15%和记三等功8%),并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公务员奖励奖金”项目。公务员奖励奖金预算由政治部编制。
2.“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预算编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所需经费编入部门预算,由政治部负责编制。
3.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预算,继续按往年惯例由政治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协助计财处编制。
(二)项目支出的编制。
1.各部门专项业务费的预算编制
各部门常规项目参照2018年预算编制,如有政策性新增项目要编写详细的项目概况、政策依据、具体金额等。常规性项目和新增项目的编制须填写《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附表1)。
2.公共项目的编制
(1)会议费的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7〕85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2019年会议费预算。各部门需将2019年会议费开支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会议的具体类型、主要内容、参加人数、经费标准、时间地点等事项,填写《会议费统计表》(附表2)。会议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厅办公室审核、汇总。
(2)培训费的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8〕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培训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2019年培训费预算。各部门需将2019年培训费开支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数、经费标准、时间地点等事项,填写《培训费统计表》(附表3)。培训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一报组培处审核、汇总。
(3)物业管理费的编制。
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物业管理费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桂财预〔2017〕140号)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过标准总额编制物业管理费预算。物业管理费预算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4)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的编制。
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支出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人.年;安排的定点联系县扶贫经费支出标准每个县不得超过50万元/年。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及扶贫经费预算由机关党委负责编制。
(5)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需要购置日常办公设施的部门要求编报采购计划,按规定写明采购品目的名称、数量、单价。办公设备政府采购计划由各处室报机关服务中心审核汇总。
三、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的要求,2019年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部门预算项目(涉密除外)和所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参照往年预算,涉及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项目有司法考试经费(司法考试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法制处)、法治建设业务经费(法宣处),这几个项目必须填写《2019年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4),预算绩效目标未通过财政厅审核的支出不得纳入预算。
四、投资评审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5〕70号)的规定,1、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购建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2、大型修缮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向自治区投资评审中心申报项目,在9月20日前得到批复,以便纳入预算。
五、报送要求
请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合理规划、有效安排的原则以及本部门明年的工作重点,认真编制2019年预算和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务必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本部门的支出预算填报的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计财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陈新舜,联系电话5885060
电子版数据请发联系人OA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