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度广西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2017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职能。按照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自治区本级先后撤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设立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撤销自治区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分别组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立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提高了行政效能。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64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定期评估暂行办法》。在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6市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改革,实行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向审批局“三集中”,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站式办理业务”模式。
3.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2017年9月底,全区14个设区市和111个县(市、区)政府部门全面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一是完成权力运行流程再造优化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实现7类共917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面进驻、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二是大力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全区14个设区市商务局(委)、4家海关特殊监管区管委会等27家单位为备案机构,对外商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负面清单)的领域,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为外商投资广西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环境。四是依法清理并公布自治区级收费目录清单,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国一张网”。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取消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等3项与政府部门行使职能相关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或停征涉及卫生计生、质监、交通运输等20多个部门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社会和企业减轻负担20多亿元。
4.强化市场监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平均每个工作日新增市场主体2000多户。自2013年3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区新增市场主体187万户,与改革前5年相比,增长53.52%;新增企业46万户,与改革前5年新增企业总量20万户相比,增长126.73%。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压缩为1天至5天,比法定时限缩短10天。三分之一的业务办理实现“当日办结、立等可取”,提速近8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全面建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平台;全面提升和优化服务,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区有效注册商标12万件。
5.创新社会治理。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全区形成“1个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个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19个县级独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1+14+19”三级交易平台体系。二是有序推进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了全区办事入口,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是率先推进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和审管协同,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四是数据交换与共享工作持续推进,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平台成功与国家交换平台对接。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收费改革。完成自治区主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我区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保障我区排污费征收工作与下一步费改税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出台《广西环评审批“放管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区开展环评审批“放管服”试点工作。三是深化资源环境审计。对67名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进行审计,推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四是落实河长制。西江流域成为全国首个建成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大流域,南宁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第三方评审论证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以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作为立法重点,全年审议通过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修订)》等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并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同时还对1978年至2000年共2000多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98件,对506件各设区市和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开展决策后评估试点。在南宁、柳州市及自治区民政厅、工商局等11个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制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须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3.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明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决策程序合法、风险应评尽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10个设区市78个县(市、区)部署开展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机构。部分市县在农林水利、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商务、监督考评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能整合力度,设立了大农委、大科教、大商务、大旅游、大督查等综合机构,有效统筹了行政管理资源。积极探索海上执法队伍改革,建立全国首个省级纳入政府边海防联合管控工作的海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2.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创新。一是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全区覆盖。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而我区于2016年就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并在2017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二是率先实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区覆盖。2017年4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自治区和设区市政府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在行政裁量的行政行为,分别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三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制度建设主体、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落实法制审核主体、确定法制审核内容、规范法制审核程序。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化管理。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和落实聘用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风政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第三方优势,进一步扩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和广度。建立监督问效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关系民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挂牌督办和兑现回访。坚持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自治区政协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均为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复议积案清理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实施考评,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约40%。积极推动柳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
2.强化仲裁工作。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仲裁行业协会组织。全区14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数2482件,标的额合计58.6亿元。
3.打造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在中越边境城市——凭祥市设立驻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全区首家驻武警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中越司法行政合作交流中心和中越法律服务(浦寨)工作站,创新设立跨国司法行政合作和法律服务平台。
4.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化解执行难。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拨付500万元作为解决执行难专项经费。全区各级政府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年全区共化解相关案件138件,执行到位金额6132.5万元。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普遍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主任(厅长、局长)办公会议等专题学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专题培训。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持续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实施考评。大规模、高规格、多批次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区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召开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自治区主席陈武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总结分析近年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部署推进全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间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按时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机关绩效指标实施严格考评。
3.强化督促检查。建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督查、应急、调处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以原国务院法制办对我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为契机,组织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大调研、大督查工作,对全区14个设区市进行全覆盖式督察,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度。二是与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框架协议,就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制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机制,围绕压紧压实责任进行督察,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普通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
(三)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机构改革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抓紧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清除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法规规章障碍,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政府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跟踪了解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政府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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