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直属机关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工作,根据自治区绩效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工作责任分工
自治区直属机关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由自治区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处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法律顾问处等处室配合落实。考评工作的责任领导为自治区法制办李文金同志。
(一)牵头处室职责
在自治区法制办党组的领导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负责联合相关处室实施对自治区直属机关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采集相关考评数据;加强与自治区绩效办及被考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向自治区绩效办反映和报告绩效考评重大事项。责任人:李国君,联络员:程静,联系电话:0771-2800291、18077107878,电子邮箱:gxfzbzdc@126.com。
(二)配合处室职责
1.行政复议处:负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考评。责任人:莫耘红;联络员:梁斯,电话:15878707750。
2.行政执法监督处:负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考评。责任人:欧后智;联络员:朱海英,电话:13807806976。
3.法律顾问处:负责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考评。责任人:高慧渊,联络员:陈斌,电话:13878668001。
二、指标台账目录清单
序号 |
三级指标名称 |
评分标准 |
指标解释 |
需提交的 目录清单 |
备注 |
1 |
行政机关 负责人 出庭应诉 (0.5分) |
按通知要求第四条规定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规定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
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
由有关人民法院提供数据,不需考评对象另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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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应诉案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规定时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间。 |
提供应诉案件中能显示办理时间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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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规范性 文件 备案审查 (0.5分) |
按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
由自治区法制办提供数据,不需考评对象另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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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完毕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制定机关报送备案前应先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内部审查。 |
提供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本机关报送备案的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的证明材料。 |
需现场 抽查 | ||
按规定在网站公布目录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
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机关在网站公布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自治区法制办。 |
提供本机关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目录的截图。 |
需现场 抽查 | ||
3 |
按照 法定程序 进行重大 行政决策 (1分) |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得1分,违反程序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重点考评决策调研、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
提供:(1)行政决策部门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正式文件。(2)行政决策部门已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年度目录。(3)开展决策调研、合法性审查、集中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证明材料。 |
需现场 抽查 |
4 |
建立 行政裁量权 基准 (2分) |
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力部门,已全部建立相应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自治区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提供:(1)涉及本系统行政执法权力的法规规章目录(每项目录后应简要说明该项法规规章涉及哪几项裁量权)(2)本系统正式印发的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 2018年8月31日前,各部门将本系统应建立的行政裁量基准项目送自治区法制办备案(径送行政执法监督处)。 |
需现场 抽查 |
5 |
执行重大 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 (1分) |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而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发现1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
执法机关要在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尚未界定具体范围的,要在2018年4月底前界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并建立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要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 |
提供:(1)本机关建立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文件。(2)本年度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目录。(3)5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本年度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不足5份的,按实际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数提供)。 |
需现场 抽查 |
三、考评周期: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评办法
采用系统考评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实施考评。2019年1月6日前,被考评对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管理系统提交考评资料(涉密资料请于2019年1月6日前径送自治区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处);2019年1月18日前,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审核并开展现场抽查。
五、反馈和审定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由自治区绩效办反馈,被考评对象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法制办申请复核,自治区法制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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