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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申请补发张校娜等2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函

2018-06-27 11:5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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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我区南宁市张校娜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编号A20151304290217)、玉林市何时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编号C20094508210459)已遗失,且均在《广西法治日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现其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经南宁市、玉林市司法局审核,我厅同意补发以上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贵司予以办理。

 

附件:1.张校娜申请材料.zip

      2.何时剑申请材料.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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