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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通知

2018-06-02 10: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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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司法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执业证书。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或者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样式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更换工作。

 

司法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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