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广西年鉴2018><广西图鉴2018>供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组织人员进行了编撰,现将年鉴中涉及的司法行政相关内容报送如下(具体附后)。
特此函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5月24日
《广西年鉴2018卷》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内容
2017年,广西司法行政机关有自治区司法厅1个,自治区监狱管理局1个,自治区戒毒管理局1个,地级市司法局14个,县级司法局1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241个;自治区直属监狱19所、广西警官学校1所、监狱转送站4个,自治区直属强制隔离戒毒所7所、戒毒康复所1所,地级市直属强制隔离戒毒所1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直属院校1所。全系统干部职工1.88万人。全自治区有法律援助机构1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510个。律师事务所673个,从业律师7575人。公证处92个,职业公证员289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558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516人。人民调解组织1.85万个,人民调解员12.15万人。司法鉴定机构66个,司法鉴定人727人。
监狱工作 2017年,广西监狱系统以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化监狱建设为主线,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和“八联”机制建设,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创建示范监狱试点、深化监狱工作机制改革,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平安监狱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与武警部队“三共”建设。根据司法部部署,年内完成接收广东、云南、北京调犯和外国籍罪犯的异地调遣3000多名。完成未成年管教所监管区和女子监狱整体搬迁。法治监狱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推行新的计分考核和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推进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司法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案例库上报工作,其中上报刑罚案例成为全国刑罚执行唯一一篇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的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选全国第一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38件案例之一。信息化办案平台和狱务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和法规政策汇编,健全刑罚执行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广西监狱刑罚执行标准化建设得到司法部监狱局肯定。文化监狱建设不断丰富。开展全区监狱系统群众性文体活动,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年内女子监狱、柳城监狱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桂林监狱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核。10月31日,在南宁人民会堂举行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汇报会,展示广西监狱和监狱警察良好形象,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强宣传工作,年内共完成对外用稿7200多篇,通过局网站发表新闻稿件3685篇、“广西监狱”微博1015篇、“广西监狱”客户端App227篇、“广西监狱”微信公众号316篇,其中被司法部监狱局微信公众号“监狱之声”转载31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在2017年区直工委开展述职评议中,监狱局机关党建工作在128个区直单位中列18名,在91个区直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评议中39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和“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推进“五个过硬”队伍建设。举办全区监狱系统首届特警队技能比赛,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开展评功表模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人用人和录用警察。加强警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79期,培训警察7100余人次。分两批选派65名监狱警察支援新疆监狱工作,得到司法部高度评价。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年内全区监狱系统先后投资200万元,通过个人捐款和单位募捐共150万元。处置7400亩监狱土地支持地方建设,助推和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区监狱实现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无”目标,全区监狱连续13年实现罪犯生产“零”死亡目标。实现刑罚执行案件“零差错”工作目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017年,全区戒毒系统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四无”工作目标。加强安全稳定形势集中研判,制定下发《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枪弹、警械器材管理使用等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反恐、消防、警戒护卫等实战演练。开展督查3126次,落实整改措施1236项。建立安全隐患库,投入85.88万元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移动警务指挥调度平台,投入180万元建设移动执法记录系统,购置执法记录仪680台。加快枪弹库改造升级,购置智能枪弹柜。完善“四·四戒毒模式”。各所建立诊断评估中心。加强教育矫治工作。开展团体心理辅导1982人次、个体心理咨询与心理干预1773人次、社会帮教398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覆盖率100%;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比赛;投入经费100.1万元开展10个专业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戒毒人员1483人,获等级资格证率100%。加强戒毒医疗工作。投入近300万元完善各所医院设备,组织35名医务人员到广州脑科医院培训,选派14名医生参加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加强康复训练。组织895名戒毒人员参加“十步脱瘾法”重点训练班;开展教育戒治质量考评工作,回访调查解戒人员443人,毒品戒断率不断提高。推进“戒毒康复结对帮教千人计划”和“戒毒康复助推脱贫攻坚”活动。重点帮教戒毒人员1000人,为478户贫困戒毒人员家庭建档立卡,编印《戒毒康复人员预防复吸指南》《家属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预防复吸指南》2万册发放给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派出警察247人次对182户戒毒人员贫困户进行走访帮扶。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三所“广西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与自治区禁毒办在女所共建“广西预防毒品教育基地”项目启动,落实600万元建设资金。制定“十三五”场所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争取财政厅出台《广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提高戒毒经费保障水平。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戒毒人员生活费、医疗康复费、管理教育及业务费等各项经费872万元,人均增加1080元;落实中央补助戒毒专项资金3050万元,比2016年增长9.4%;落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以及政府性基金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5421万元,开展招聘辅警试点工作。落实财政经费220万元,招聘辅警44人。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对各所开展警容风纪、队列和警体技能、应急预案演练考核,合格率100%;举办业务培训班194期,培训1.1万人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编印“讲述身边事,发现身边美”故事选编;表彰先进典型,受表彰集体12个次、个人334人次。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李艳评为全国“新时代最美戒毒人民警察”。
法治宣传教育 2017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宣传和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各项职能,推进落实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培训班1100多期,法治讲座1500多场次,法治文艺演出384场次,法治宣传栏1005个,发放宣传资料约1000多万份,开展法律咨询约30万人次;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广西普法微博阅读量17万人次;广西普法微信阅读量达78万人次;广西普法网站阅读量33万人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本级按照全区人口每年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每年计划安排约2700万元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自治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由各地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首府南宁设主会场以及在广西的东南西北,梧州、北海、百色、桂林四市设立分会场。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世勇出席活动并宣布活动启动;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焯讲话。主会场上,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区直、中直单位近40家积极参与,各地市、各县(市、区)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深入开展宪法法律的宣传,在机场、码头、公交、地铁、车站、市政广场、单位内部等各处运用LED屏幕、车载电视、车顶字幕等宣传载体,滚动播出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宣传宪法法律知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全区共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69期,参加单位5052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91万多份,组织“法律六进”活动1100多次,接受群众咨询6万多人次,举行法治讲座1500多场次,受惠群众950多万人。加强法治宣传品牌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开播。自治区司法厅与广西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人民网广西频道、新华网广西频道、广西新闻网、新浪广西、广西新闻网、今日头条等媒体深入融合,在自治区各大媒体上开设一批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和普法园地、法治节目,向社会传递法律正能量,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阵地。
基层司法行政2017年,广西基层司法行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85万个,调解员12.15万人,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8.6万件,调解成功27.8万件,成功率97%;涉及金额12.7亿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55件、1.32万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618件、4.9万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99件、6.22万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全区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660个,其中交通事故纠纷116个、医患纠纷173个、劳动争议280个、旅游纠纷44个、物业纠纷33个。2017年医患纠纷案件比2013年下降46%。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投入120万经费,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17个试点。推进和谐边界、平安边境矛盾纠纷化解。2014年以来,调解省际边界矛盾纠纷535件,成功调解503起,成功率94%。在防城港市召开全区边境县(市、区)暨民族自治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2013年至今,成功调处跨民间纠纷693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投入278万元,支持17个县开展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5000个贫困村订购《人民调解》杂志;为贫困村5万名人民调解员购买人民调解徽章。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解率100%、2017年脱贫摘帽计划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推进“三调联动”工作。与自治区高院、综治办联合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至今全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613件。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进入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领域。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宣传全国“最美人民调解员”等新典型、新模范人物事迹。发挥新媒体作用,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区“五好”司法所318个,占司法所总数25.5%。6个“五好”司法所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8个“五好”司法所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2017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12万人,重点对象接送率99.32%;刑释人员安置率99.63%;帮教帮教率99.53%;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开展“精准发力爱心帮扶法律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将符合贫困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监服刑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重点帮教计划。2017年全区刑释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贫困户2584户,社区服刑人员贫困户847户,全部落实专人帮扶。全年救助帮扶贫困刑满释放人员499人。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全区现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43个,其中,政府投入为主的基地12个,企业131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投入20万支持河池市、桂林市、玉林市开展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建设。开展2017年“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暑假活动,招募志愿者3568名,为1089个司法行政单位提供9.44万次志愿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全区有558家基层法律机构、251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年度审核。532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报表扬全区20个优秀机构、30名个人。修改、公示《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违反执业纪律的机构和个人,全年受理信访投诉件8起,核实查处8起。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64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4086个村、987个社区法律顾问,占全区村(社区)总数31.7%。办理公益法律服务2.04万件,其中法律援助5428件、信访接待处理1878件、参与人民调解1.31万件。
律师工作 2017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共有673家,律师7575人。共办理各类案件7.89万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7万件,民事诉讼代理5.4万件,行政诉讼代理3672件,法律援助案件8289件)。2017年组织推荐7名优秀党外律师到自治区党外人士实践锻炼基地进行挂职锻炼,推荐80名律师作为自治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人选。全区共有44名律师担任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7人),121名律师担任自治区各级政协委员(其中自治区政协委员8 人)。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牵头起草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12月年底出台我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由我厅牵头、其他政法部门人员和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区律师惩戒委员会即将成立。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共同建立广西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积极服务自治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以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等形式,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农业、服务业发展,为我区重大项目、园区、重点工程建设,为各级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防范法律风险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培养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充实涉外律师人才库。全力支持广西律师“走出去”,2017年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在越南河内设立分所,一些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为我区对外开放合作、对外投资贸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全力做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积极参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律师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平台六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值班,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律师到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值班,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和化解。安排区直律师到自治区信访局开展信访接访值班工作。2017年,全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3565件。组织全区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年内,全区有9972个村(社区)聘请律师229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律师担任各类单位法律顾问8237家,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1834家,企业4952家,事业单位1398家。
公证管理 全区共有92家公证处(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85家,非行政非事业体制的7家),289名公证员。2017年,全区公证处办证19.17万件,收入5259万元。全区党员公证员179名,占公证员队伍的62%。自治区层面设立有广西公证协会,各设区市尚未成立公证协会。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要求,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负责起草并推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11月,全区70家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全部改制为事业体制,提前完成全区公证机构改制任务。推进便民利民办公证。通过巡回办证、蹲点办证、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提升公证服务基层水平,畅通公证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采取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实行“预约办证”,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用,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开通公证处网站和微信平台,方便群众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查进度。在全区开展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公证机构外观标识标准、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证执业流程和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监管和群众监督投诉机制等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加强监管保质量。建立公证质量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市司法局的绩效考核指标中,检查要求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见成效。
法律援助 2017年广西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作用。年内,全区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1.2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3万件,受援人达3.3万多人次,为困难群众获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3.4亿元。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协助配合自治区政法委对全区各市贯彻落实《广西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全区贯彻落实《广西意见》工作推进会,督促和指导全区14市出台市级贯彻意见。加强全区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衔接,与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全区信访系统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区信访系统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9家,其中区、市两级信访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12月20日,在全区130个法院和101个看守所设立工作站,提前完成年底全区法院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任务。做好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和涉军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扶贫攻坚,全年为2800个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规范村(居)联络点的建设,超额完成在全区30%行政村建立联络员制度并选定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年度任务。到广西军区交流建立法律援助与涉军维权工作衔接机制、设立驻军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与南宁军事法院联合开展军地法官、律师“送法下基层”活动,与南宁军事法院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涉军维权法律援助等工作进行抽查考评,推动各地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列支经费20万元,支持南宁市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内,全区依托部队、人武部设立76家驻军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125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75个设置临街一层接待场所。依托司法所、看守所、法院等部门设立2510家工作站,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受理、审批、指派“三优先”制度。完成南宁、桂林、钦州三市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试点,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边远贫困县区法律援助工作。接收9名志愿者律师到鹿寨和龙州等县服务。年内,“1+1”志愿律师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693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7起,接待法律咨询4691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8次。继续加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工作。申报项目案件3036件,审核通过率100%,为4739名受援人取得经济效益或挽回经济损失1.14亿元,申报案件补贴资金440.08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使用440万元资金的指标任务,连续六年超额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指标。
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考区报名人数18622人,比上年度增加8.12%。广西共设12个考区,20个考点,626个考场;实际参考1.4万人,参考率75.26%;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有2904人,合格率(占参考人数)20.72%。组织司法考试工作,印发《2017年司法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实施方案》,继续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全区推广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继续实行“净考”、对各考点考场的远程视频监控,坚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考试期间,由司法厅厅长担任总监考,其他厅领导担任副总监考,对全区12个考区进行巡回督考,各考区司法局局长均作为考区总监考,亲自坐镇指挥,实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机考”全国试点任务。2017年,司法部选定北海市作为全国五个司法考试“机考”试点之一。在北海考区设1个考点,内设机考考场11个,备用机考考场1个;纸笔考场15个,备用纸笔考场1个。应考人数448人,实考人数328人,参考率73.2%,参考率在五个试点中位居第一,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获国家司法部充分肯定。规范收费标准和考务费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调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国家司法考试劳务费支出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谁用人谁支付的原则。
司法鉴定2017年,广西司法鉴定业务全区有法医临床、病理、物证、毒物、精神疾病,文书、痕迹、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司法评估,建设工程,计算机,林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假肢、矫形器费用评估司法鉴定,等等。全区有司法鉴定机构66家,鉴定人727名,年内完成鉴定事项5.06万件。其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5.01万件, 占年总量99.04%,其他类486件,占年总量0.96%;公检法部门委托3.04万件,占总量60.11%,鉴定人出庭132次;投诉案件22件,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20件,减免当事人鉴定费5.38万元。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起草《广西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发函向22家区直单位和14个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并形成送审稿报自治区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研究,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列入2018年度全区重要改革项目。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宣传实施。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网络宣传、QQ、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探索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开展。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组建由45名专家组成的全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前期准备,推进环境损害(第四大类)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司法鉴定案例库选编收集和汇总工作开展司法鉴定案例库选编上报工作,报送典型案例19个,其中司法鉴定业务案例12个,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6个,司法鉴定行政处罚1个。司法部最终采纳13个。
社区矫正 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开展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帮扶三项工作任务,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截止2017年12月,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4万人,累计解除5.60万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64万人。全年无重大刑事、恶性案件,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累计再犯罪率0.12%,低于全国平均0.2%的水平,并连续四年下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制定出台《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开展“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现场推进会,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整体素质。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规定(试行)》。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联合综治、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6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继续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加大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度,全区已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76个,占应建数67.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社区矫正”监管矫正新模式。建成广西社区矫正管理信息中心,全区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调试安装完毕并开始投入试运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建设。召开全区优秀社区矫正档案评选会,对被评为“全区优秀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的制作单位和选送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表扬。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017年,司法厅党委做好干部选任和管理监督,推进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织厅管处级干部进行集中政治轮训,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推行监狱戒毒警察入警宣誓及警衔晋升仪式,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选树覃忠明等一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典型宣讲、监狱戒毒警察援疆事迹报告会,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组织监狱、戒毒警察和社区矫正三支队伍进行常态化岗位练兵,通过实战演练、现场推进会、业务竞赛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规范执法、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搭建干部成长锻炼平台,从基层监所单位挑选18名年轻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选派40名监狱戒毒警察到基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先后选派两批共80名监狱戒毒警察支援新疆监狱工作。加强监所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各监所单位党委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整治监狱系统选人用人亲属圈、地域圈问题,落实各监所单位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狠抓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对查找出的干警“理想信念滑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认真查处“四风”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以严格的制度促进干警依法履职用权。加大警务督察力度,规范警察执法行为。
【推行教育改造社会一体化建设】 2017年,广西监狱系统创新机制,率先在全国监狱推行教育改造社会一体化建设,以2所监狱为试点开展示范监狱建设探索,推进监狱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实现监狱从“关押场所”向“改造场所”转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以推行分监区日讲评、监区周讲评、监狱季度讲评的三级讲评试点工作,探索教育矫治规律,抓实抓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深化监狱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完善《罪犯计分考核细则》等执法工作规章制度10多项。全区19所监狱举行开放日活动,共邀请社会各界约2000多人次参加,社会各界人士对监狱工作的认同感明显提高。截止12月底,全区监狱罪犯思想道德常识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和教育技术教育合格率达“三个99 %以上”,罪犯出入监评估和心理教育率达100 %,临释人员获职业资格率达93.3%,临释人员改好率达98%。
【推进戒毒工作改革】2017年,全区戒毒系统积极推进戒毒工作改革。构建创新“五种”合作机制。一是“所所联姻”。加强强戒所与康复所衔接工作,康复所组织康复人员到各强戒所巡回作报告;各强戒所领导带队到康复所召开座谈会,对康复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和帮教。二是“所院合作”。二所、三所、六所与广西脑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等精神医疗机构建立诊断、鉴别诊断、治疗、管理及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一所、二所、三所、六所和女所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X线影像中心建立网络医疗信息会诊平台。三是“所地联合”。制定了《广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单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对14个市(县、区)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115人进行培训,共建126个后续照管服务工作站、10个康复中心,积极推动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自愿戒毒四种戒毒措施有机整合,前后延伸。四是“所家牵手”。各所与戒毒人员家庭开展“牵手同行”活动,把家长请进来,开办家长学校,推进所务公开;警察走出去,上门入户家访,关怀帮教感化,修复家庭关系,帮助戒毒人员增强戒毒信心。五是“所企协作”。加强与爱心企业协作,有830人次参加就业推介会,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244人。
【第九次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2月10日,第九次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表彰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部署我区“七五”普法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世勇,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焯,自治区人大常委副主任、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道喜、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温卡华以及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位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会议。
【全国首列普法高铁动车——“广西普法号”首开运行】 12月4日上午,全国首列普法动车“广西普法号”动车在南宁东站首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世勇向广西普法号动车代表赠送“广西普法号”动车标识,并启动“法治动车八桂行”——“广西普法号”动车开车仪式。“广西普法号”开启了承载着广西5700多万各族群众普法宣传使命的旅途,这辆法治宣传动车布满了多种法治元素,它将在八桂大地上开展为期3个月的“法治动车进八桂”法治宣传之旅,向多达1000万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思维。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出台】2017年7月1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桂办发〔2017〕31号)。意见积极推进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把握总体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六是完善管理体系,七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6项职责,并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等规定。意见还明确,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出台】2017年12月18日,我区在最高院、司法部衔接意见下发后,在国内首家会同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推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回应办案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待,在全国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本意见共分五大部分17条,从建立长效联动协调机制、规范委托与受理程序、健全出庭作证制度、提高管理使用水平、加强鉴定监管力度等方面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在建立长效联动协调机制方面落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司法鉴定联动机制的规定,从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资源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规范委托与受理程序方面主要针对司法鉴定委托受理过程中需要理顺的具体问题,重点从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规范司法鉴定受理行为、规范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支持司法鉴定援助等方面统一了意见。在健全出庭作证制度方面主要从规范出庭作证要求、加强出庭作证保障、落实出庭作证费用、加强鉴定保密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在提高管理使用水平方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提高司法鉴定应用水平、增强司法鉴定服务能力等工作提出要求。在加强鉴定监管力度方面就加强司法鉴定资质管理、充分发挥鉴定协会职能、加强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 2017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部署安排,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着力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纪律作风、工作作风转变,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出抓好“三个清单”,从严从实开展整改立制。各级各单位采取“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查找出各类问题220个,分类梳理形成51个整改任务,明确列出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三个清单”,以“定责任、定期限、定制度”扎实推进整改立制工作。逐条制定整改措施73条,修改完善制度34项,制定新制度、新规定113项,初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紧扣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以案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及执法行为大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扎紧制度藩篱,举一反三转好抓实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达现场、直插基层的“四不两直”形式,充分将警务督察和部门联合督查结合,一线督察和“三级督查”结合,面上督察和专项督查结合,阶段性督查与全过程督查结合,日常督察教育与严明奖惩结合,重点指导和全面整改结合,形成了全覆盖、全时段的督查格局,促进了制度落实和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期间开展了对全区19个监狱基层单位、9个戒毒基层单位,以及区内6个市、12个县(市、区)司法局、24个司法所开展全面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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