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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04-04 15:35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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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有关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将近期节假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日期

(一)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壮族三月三”节:4月18日、19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20日(星期五)与4月15日(星期日)调休,4月15日(星期日)上班。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注意事项

(一)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各单位(部门)在假日前需做好各自办公室安全自查,锁好门窗、切断无需持续供电的电源设备,妥善保管好文件和重要物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三)各单位(部门)要督促干部职工按时返回上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回,需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其岗位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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