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服务公开等“五公开”内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司法行政公信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17年以来,我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在信息管理处原有的3名信息员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处室,保障了公开信息的有效衔接。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2017年以来,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 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工作。2017年,我厅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完善公开文件的源头认定机制,全面推进我厅非涉密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同时,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员在线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工作,并将信息公开纳入我厅机关和各处室(局、中心)的绩效考评范畴。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2013年起,我厅按规定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2017年以来,我厅根据职能设置和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对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不断进行更新调整,并按照现行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充实公开信息的内容,将“五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行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监督投诉、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13类28项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原则和分类、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收费标准、监督和保障、联系方式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2017年,我厅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完善源头认定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推进信息公开渠道与信息形成的深度融合。通过建立门户网站与综合政务管理平台间的公开信息联动机制,使在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的公开信息能第一时间发布在门户网站,保证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快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公众咨询服务提供了便捷渠道。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建设。大力整合窗口业务资源,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业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实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广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线上办理;窗口和线上受理、办结的业务进度均可实现网上查询,接受公众咨询申请。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告。目前,具体包括司法厅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能力,共6类52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司法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我厅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其中,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7,253.86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计14058.48万元。持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均单独制表,全面公开。通过一系列信息公开举措,让社会公众了解我厅人员机构构成、工资福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车辆及燃油费等支出情况,有效地提高了信息透明度。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我厅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作为重点,在加快推进12348广西法网建设基础上,在厅门户网站上,重点对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聘请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登记等方面业务提供指导。通过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我厅累计面向社会公开信息131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下同)。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316条,政策解读信息1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8条,其中10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1条告知更改补充,5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条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并及时告知获取途径。未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目前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以来,我厅尚未因政府信息公开接收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出台发布机制建设不够健全;二是公开的内容与“五公开”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信息更新发布不及时;三是公开平台与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的有效联动机制还没有形成。门户网站建设仍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整合信息的能力不强,与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的机制尚不健全,公众查询的便捷度不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强化人员力量,通过12348广西法网的建成上线,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建设,切实提升数据整合能力。同时,我厅将加大新媒体的运用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积极回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同时,我们还将在2018年中依据“五公开”要求,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开制度》,重构《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整合程度,提升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