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区综治专项组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扎实开展综治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一、2017年主要工作
(一)开展学习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努力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治教育与其它文化课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的有一定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发放聘书,保证学校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有人具体抓。积极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积极组织律师通过举行法制讲座、建立学校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结对帮教等形式在青少年群体中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不少律师还担任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为学校师生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邀请大学专家教授和律师到学校开展法制授课宣传活动96场次。组织各级专职教师共53名进行法律常识、课堂化教育,充分保证了青少年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公园30多个,培养法治副校长1万多名。
(三)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针对师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作用,解答青少年法律援助来电咨询;二是简化青少年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三是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项目的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援助覆盖面。2017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250件,其中未成年案件4830件。解答法律咨询11.2万人次,其中,接待未成年人法律咨询2152人次。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积极维护校园和谐安定。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社会与高校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社会人员干扰校园秩序。全面及时地掌握学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专报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体系。
(五)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针对家庭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读书难的情况,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对服刑在教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给予救助,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学业。
(六)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改造质量,及建设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
2013年7月31日正式成立了广西玉林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矫治中心通过“教育、转变、帮助成长”的教育工作理念,从文明礼貌、行为养成、纪律法律意识等重点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该中心为引导失足少年健康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有益的尝试。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戒毒所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派戒毒人民警察到驻地学校举办禁毒戒毒知识讲座,或带戒毒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由戒毒人员用自己痛苦的吸毒经历向学生诠释毒品的危害,取得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2016年在广西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了“广西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该基地由自治区司法厅立项拨款100万元,占地140平方米,开辟有国家禁毒方针、禁毒历史、毒品危害和禁毒宣传播放厅、毒品实物鉴别及预防和拒绝毒品等展区,既有图片、文字认知,又有仪器、实物感观,声响、灯光合理搭配,形成了良好的视觉震撼效果。今年9月该基地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先后有750名学校师生来所接受禁毒戒毒警示教育,成为警示教育重要平台,司法部官网对此也作了宣传报道。
二、2018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师生防护能力。
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督促中小学校按法制课堂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标准,将法治教育与其它文化课教育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促使法治进课堂得到充分落实。围绕学校周边交通、饮食、娱乐等设施安全,大力宣传法规,促使周边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参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共同维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做好校园周边社区(村)的法律服务工作。
做好校园周边社区(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对涉及学校教学、发展,师生权益的法律事项或法律需求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对家庭困难的师生,法律援助机构要降低审查“门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校园周边社区(村)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协助社区(村)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加强重点对象监管,确保社会稳定。
进一步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改造,确保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深刻悔罪、服从改造,从源头预防重点对象重新犯罪、危害学校及青少年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加强部门联合行动,深化校园周边整治活动成果。
积极与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向校园周边的商店、企业、住户及流动摊点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联合开展法治讲座、集中整治、纠纷调处等活动,确保学校周边安全,深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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