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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局,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自治区戒毒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研究本部门工作措施,于2017年10月31日前反馈司法厅法宣处。
联系人:杨 波 5888148 电子邮箱:fzgx2015@163.com。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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