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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送2017年11月份政府网站自查情况的函

2017-11-06 08:4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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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关于加强全区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建立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对我厅政府网站进行自查,现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报送贵办,请予审查。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11月政府网站自查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1月2日

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11月政府网站自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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