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作为综治专项组成员单位之一,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区综治专项组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扎实开展综治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我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努力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制教育与其它文化课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的有一定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发放聘书,保证学校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有人具体抓。积极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积极组织律师通过举行法制讲座、建立学校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结对帮教等形式在青少年群体中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不少律师还担任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为学校师生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三、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针对师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作用,解答青少年法律援助来电咨询;二是简化青少年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三是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项目的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社会与高校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社会人员干扰校园秩序。全面及时地掌握学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专报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体系。
五、做好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针对家庭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读书难的情况,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对服刑在教人员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给予救助,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学业。
六、成立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构,切实提高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水平。
认真贯彻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方针,将违法犯罪青少年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做好青少年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促使他们改造自新,重新做人,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在2013年7月31日正式成立了广西玉林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以下简称矫治中心)。矫治中心通过“教育、转变、帮助成长”的教育工作理念,从文明礼貌、行为养成、纪律法律意识等重点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该中心为引导失足少年健康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有益的尝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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