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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15:37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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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推进宪法法律在我区有效实施,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层基础。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已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县(市、区),均可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具体条件:按照全国普法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见附件1),结合本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考核推荐标准,并对发生与法治创建先进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问题,设定否决性条件。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经所属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由各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推荐。各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按照鼓励先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向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四)公示。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向全国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本次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推进“七五”普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结合本次推荐评选,对本辖区内已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动态管理。

(二)严格标准。要结合实际,根据《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及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多报无效。

(三)及时推荐。请各市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书面报送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本市汇总名单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佳笑  

电话:0771-5854786

传真:0771-5865523

电子邮箱:fzgx2015@163.com

附件:1.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  

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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