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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7-10-13 15:2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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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办起草了我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我办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我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评办法(修改稿)》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稿)》。现将修改稿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如有进一步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送到fzgx2015@163.com)。

联系电话0771-5888148   杨波  传真:0771-5865523

邮箱:fzgx2015@163.com

附件1.“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评办法(修改稿)

2.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

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稿)

3.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

“七五”普法督查中期考评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准确考评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中期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 “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各设区市,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评内容: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的中期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区直、中直驻桂各关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生态发展、服务民生等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边疆和民族特色的普法教育新路子,形成社会尊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局面的情况。

第四条  考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值10分。基础分和附加分的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

第六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七五”普法先进评选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考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八条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参与督促检查、随机抽查、抽样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综合评定。

第九条  考评结束后,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结果

第十条  考核验收实行自评申报与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各设区市,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参与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考核。

第十一条  本评分标准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考核评分标准所涉及的考核内容均指本级;人数为辖区的常住人口总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各设区市“七五”普法规划

中期实施情况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及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

领导

15分)

1.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转发七五普法规划,人大作出决议。(3分)

党委政府无文件明确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扣1分,党委政府不转发的扣1分;人大不作决议的扣1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大听取汇报,组织代表审议、检查普法工作。(3分)

不纳入规划的扣1.5分,党委政府不研究部署扣1分,人大对普法工作不作审议、检查或听取汇报的扣0.5分。

3.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办公设备,制度健全,明确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换届后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有,工作运行正常。(3分)

无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相关文件的扣0.5分,无人员的扣0.5分,无场所的扣0.5分,无办公设备的扣0.5分,无规则、无职责的扣0.5分,换届后不调整的扣0.5分。

4.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3分)

每年召开会议有会议通知和图片,缺一项扣0.3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并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3分)

五年计划或要点和总结,缺一项扣0.2分,无上报文的扣0.2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普法

教育

55分)

1.每年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落实。5

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学习议题扣0.5分,没有图片扣0.5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2.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5分)

未按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扣2分,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无考试通知的扣1分,无考试图片的扣1分,无考试成绩的扣1分。

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5分)。

调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无文件的扣3分,领导小组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学法用法或法治宣传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图片的扣1分。

4.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并做好培训工作。(5分)

四落实制度扣0.5分,每年无法治教学计划、课时证明、教材资料、师资人员的每少一项扣0.2(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无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培训文件或指南扣0.5分。

5. 坚持青少年法治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8分)

推动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无部署文件的扣4分,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无工作方案扣2分,无图片的扣2分。

6.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分)

未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无图片或相关证明材料扣2分。


普法

教育

55分)

7.抓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出台机制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培训、督促检查、投入保障等工作制度。(5分)

农村法治宣传无部署文件扣1分,无明确组织领导、学习培训、督促检查、投入保障等工作制度文件,每少一项扣1分。

8.结合服务惠民工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帮助农民合法表达诉求、法律咨询、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6分)

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开展活动通知或方案扣1分,无图片的扣1分,无总结的扣1分。(中期完成一次指标任务给满分)

9.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或村民代表等骨干法律知识培训。(4分)

无培训方案或通知扣2分,无培训手册扣1分,无图片扣1分。

10.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法治单位创建,健全相应制度和考核办法。(5分)

法律进企业活动图片扣1分,无活动总结扣1分,无制度扣1分,无考核办法扣2

11.组织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学习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95%。(5分)

每年无文件部署推进扣0.2分,每年两率有一率不达标每率扣0.4(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依法

治理

10分)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3分)

无文件明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缺一项扣1分。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人大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检查和监督权。(5分)

无文件建立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政府无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或资料证明的扣1分,人大无文件依法行使权力开展督查活动扣2分。

依法

治理

10分)

3.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发展。(1分)

无文件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扣1分。

4.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量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1分)

无部署或转发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文件扣0.5分,无考核办法或方案扣0.5分。


专题

活动

5分)

1.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2分)

无每年活动方案和图片的扣0.2分,无每年总结的扣0.2分。(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国家安全、消防、禁毒、扫黄打非和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出台本地区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未出台实施意见的扣1分。按实施意见的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国家安全、消防、禁毒、扫黄打非和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无图片扣1分。

3.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基地,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开展市本级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相关活动,有相关活动文件通知或方案和图片,少一项扣0.5分。

机制

保障

10分)

1.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队伍、法治宣传员或志愿者、法治宣传骨干等法治宣传队伍,每年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无部署文件扣0.5分。开展法治宣传队伍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达两次以上,少一次0.25(中期完成一次指标任务给满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推进工作落实。(3分)

无建立监督机制的文件扣2分,无督查基层普法业务工作文件和图片的,少一项扣0.5分。

机制

保障

10分)

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款,专款专用,并对辖区普法经费的落实进行督查。(3分)

每年无预算证明扣0.4(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开展对辖区普法经费的落实进行督查,有督查文件和图片,少一项扣0.5分。

4.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或政府报告,并上报上级法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

每年无上报党委或政府的文件扣0.1(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未上级法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1(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

情况不清扣1分,台账不整齐规范扣1分。

工作

创新

5分)

1.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运用,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2分)

未强化普法微博微信的运营,每年推送未达48期的扣1分。各市普法网站未实现普法工作方式智能化、网络化和普法矩阵,未与各(县市区)普法网站链接的扣0.5分。链接的各(县市区)普法网站有一个无内容的扣0.5分。

2.按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一带一路两个建成三大生态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打造特色普法品牌。(2分)

未结合自身优势,创新运用有效渠道和合作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无图片的扣1分。创新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

3.积极探索多元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创新发展。(1分)

无制定法治文化实施意见,意见的扣0.5分。组织参加微电影、动漫画等作品参加国家评比,无推荐作品上报的扣0.5分。

加分

10分)

1.普法经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重复加分。



2.法治作品。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二)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七五”普法

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及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

保障

30分)

1.制定本系统、单位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每年年初有工作计划或方案,年终有工作总结(5分)

无规划的扣1分。五年每年有普法计划或方案和总结,少一项扣0.4(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2.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办公设备,制度健全,有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5分)

无落实小组和办公室机构相关文件的扣1分,无场所的扣1分,无办公设备的扣1分,无小组议事规则扣1分、无办公室职责的扣1分。

3.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法治宣传工作。(10分)

每年无会议文件材料扣1分,无图片的扣1(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4.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统筹落实,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5分)

每年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预算证明的扣1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5分)

材料内容不清的扣3分,台账不整齐规范的扣2分。

普法

教育

55分)

1.每年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落实。5

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学习议题扣0.5分,没有图片的扣0.25分,没有学习笔记证明的扣0.25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普法

教育

55分)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广西法治建设进程。(6分)

组织学习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组织学习文件的扣1分,无组织集中学习图片的扣1分,无学习笔记的扣1分。(中期完成一次指标任务给满分)

3.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4分)

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达两批次以上,无任职法律知识培训通知或方案扣1分,无培训图片扣1分。(中期完成一次指标任务给满分)

4.围绕党政中心大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分)

每年无文件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的扣1分,无宣传活动图片和总结的,少一项扣0.5分。(中期完成3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5.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5分)。

调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无文件的扣3分,领导小组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学法用法或法治宣传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图片的扣1(中期完成一次指标任务给满分)。

6.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5分)

每年门户网站普法宣传未达到12篇扣0.6分,每年官方微信或微博普法宣传内容未达到6期的扣0.4分。

普法

教育

55分)

7.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涉及本部门业务法规的宣传阵地(宣传栏或宣传角)。(10分)

未建立有涉及本部门业务法规宣传阵地的扣5分;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8.组织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学习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95%。(5分)

每年无文件部署推进扣0.2分,每年两率有一率不达标每率扣0.4分。(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9.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5分)

每年开展“12·4”活动,无部署活动文件的扣0.2分,学习宪法图片的扣0.4分,无总结的扣0.4分。(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依法

治理

15分)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6分)

无文件明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缺一项扣2分。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6分)

少一项建立制度无文件扣2分,未建立公职律师,无公职律师名单的扣2分。

3.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年度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有图片及相关材料佐证;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年终要法治创建活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3分)

无法治创建活动图片及相关材料佐证的扣1分;每年无总结的扣0.4分。(中期完成2年指标任务给满分)

加分

10分)

1.普法经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重复加分。



2.法治文化。法治作品、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附件2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修改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我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内法规,引导教育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正确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广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原则。以案释法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服务中心原则。以案释法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平安广西建设为中心,推进全社会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依法规范有序原则。以案释法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有效。

符合工作实际原则。以案释法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法治宣传效果、公众认知、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公布案件的时机和方式。

密切联系群众原则。以案释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生活,服务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工作要求

以案释法主要是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或实际工作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实施过程。

全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都要积极利用具体承办的案件向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

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法庭审理等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的适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院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适用。

检察机关要结合国家公诉、法律监督、案件侦查等检察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过程中,逮捕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等检察文书要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适用。

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全面准确宣传行政执法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法律告之”机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行政裁定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主动向当事人解答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解疑释惑,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等可结合法律工作实际开展议案释法,通过自己参与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群众关切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四、主要内容

(一)积极向社会筛选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筛选和发布制度,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各单位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编入以案释法案例库。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着重选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选取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选取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医疗卫生、征地拆迁补偿、拐卖儿童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编入以案释法案例库。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等有关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各单位发布的典型案例应该包括基本案情、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案件评析、典型意义等,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让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执法公开、公正,以个案推动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讲解。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宣讲团,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为抓手,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节点,选择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情况,释疑解惑,为社会公众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党政机关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定期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小区说法”、“庭院说法”、“村屯说法”等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法律援助等活动,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急需的法律解决方案,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经济纠纷,将法律常识普及到每个家庭帮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利用媒体传播以案释法。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积极探索媒体庭审直播、法律讲堂、律师到现场、为民调解等新模式、新方法。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释义和法律适用;邀请公安、城管、工商、环保、安全生产、教育、卫生、食药、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和指导建议,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调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主流报刊等媒体的积极性,发挥媒体法治传播的职能作用,保障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电子政务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更生动的学法用法渠道,使新媒体成为公众普法的新平台、新渠道、新途径,切实把法治宣传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实现法治与人们生产生活“零距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要求,抓紧落实以案释法各项工作。各地要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以案释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自治区法治建设绩效专项考评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纪律。开展以案释法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认真做好司法审理、执法办案等各个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结合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时,应释法明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各地各责任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以案释法的具体方案、办法或细则等,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3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广西法学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国有资产委员会、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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