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次全区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对我厅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自查和整改,现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月监测报告表(见附件)报送贵办,请予审查。
附件:1.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10月政府网站自查评分表
2.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月监测报告表
(10月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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