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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公证工作的意见

2017-07-20 11: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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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为积极发挥公证对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职能作用,促进广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现就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公证的证明效力,可以帮助知识产权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救济、域外申请等环节,及时收集、固定、保存证据,更好维护知识产权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帮助知识产权人快速实现权益,避免时间浪费,节省司法诉讼成本。公证文书的法定效力,可以为审判机关和仲裁机关更高效地认定证据、准确定性判案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深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内容

(一)积极办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证据保全类公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接受委托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经营者在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影视等作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展会现场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集中销毁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公证机构提供远程公证服务,针对网络文学、新闻、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允许权利人或相关人员使用公证机构开发的远程公证系统实时取证,作为办理公证的证据材料

(二)积极办理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类公证。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交易流转、财产继承和分割事务中的公证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识产权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继承,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中主动作为,积极介入监督交易活动,及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程序公正透明、行为合法有效。积极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帮助当事人各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依法核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能力情况,监督履约,保障相关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三)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活动中有关证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公证保管服务和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探索运用以公证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材料进行保管的公证业务,对知识产权在先使用、权利认定提供保障。

(四)积极办理企业域外申请知识产权和境外保护的公证。积极服务走出去的企业,帮助走出去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的专利权或者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积极为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行为以及国际贸易往来中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证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帮助知识产权人减少司法成本,提高效率。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途径

(一)主动靠前服务。利用广西推进桂林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等一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建设的契机,主动靠前服务项目,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专项服务、一对一服务、联合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组团服务等形式,推送公证服务项目的落地。

(二)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公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云服务、电子签名和数据加密等新技术,改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证明方式和服务方法,优化服务公证流程。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公证部门,确定专职知识产权公证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取证快速响应机制。

(三)加强平台建设。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公证执业信息平台建设,争取纳入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争取财政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第三方技术公司合作,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平台。

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有效推进

(一)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本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时,要充分运用公证的手段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处理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公证机构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结合绩效指标建立科学奖惩制度,调动公证人员的办证积极性。加大对公证机构软硬件设施投入,为本地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广西公证协会应根据知识产权业务开展的情况,制订各类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规范办证材料清单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办证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指导。有重点、分层次的组织公证人员开展与知识产权业务相关的学习培训和交流。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知识竞赛、知识产权卷宗评比等活动,提高公证员办证技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公证质量的监督,建立重大疑难知识产权公证案件讨论制度。

(三)加强公证队伍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有意识聘用具有复合教育背景人员到公证队伍中,完善公证员队伍知识结构;做好定向人员培养,有选择、有目的地从办理知识产权公证较多的公证机构中选拔、培养知识产权公证专家型人才;在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证专业化分工,组建一支专业性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服务团队。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工作联席会、定期工作汇报等形式,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逐步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共同为权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的宣传工作。利用公证案例、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积极向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服务机构等部门推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内容和形式,争取有关部门对公证配合和支持。积极运用新网络媒体的力量,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意识,为知识产权公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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